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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旅行社將出境游保證金挪作他用 游客回國要不回

時間:2018-09-06 16:35:12    來源:法制日報    

旅行社稱交高額保證金可享低價團費 不少游客結束旅行后要不回保證金

一些旅行社將出境游保證金挪作他用

暑期是旅游的高峰期,全國各地的旅行社推出了種類繁多的旅游套餐和旅游產品,一些新鮮的概念讓人應接不暇,價格優(yōu)惠方式更是花樣百出。

記者注意到,近幾年關于出境游交付保證金享低價團費的方式成為某些旅行社的一大賣點,但是隨后出現了旅行社不能如約退還保證金的情況。

資金鏈斷裂無法償還保證金

天津的吳曉女士經朋友介紹報名參加了一家旅行社“韓國雙飛5日游”的旅行團,團費為200元,每個人還要交納3萬元保證金。

“這個團屬于購物團,到韓國還要去4個自費景點和5個購物點。”吳曉說。

吳曉一家六口人共交納了1200元團費和18萬元保證金,與旅行社簽訂了《出境旅游保證金協議》和《出境旅游合同》,旅行社承諾7月6日就可如數退還保證金。

“當時是刷卡直接打給旅行社的,我記得當時公司的財務很明確地說保證金一定會按期退還。財務還說,保證金是因為擔心有人借旅游的名義出國不回來才押的錢。因為很多旅行社都要求出境游交保證金,所以沒太在意。”吳曉說。

吳曉一行人旅游返回天津后沒多久,他們聽說旅行社由于資金鏈斷裂無法償還游客保證金被查封。

“這時我才發(fā)現被騙了,旅行社并沒有將我們交的保證金當作押金,而是將這筆錢挪用干別的了。”吳曉說。

當時和吳曉同團的有20多人,通過多方打聽,吳曉得知與她有類似情況的人還有不少。“這家旅行社是朋友介紹的,他們去過的人說玩的很好,而且旅行社是專業(yè)的大旅行社,被評為5A級旅行社,在當地很有知名度,信譽也很好,我就相信了。”吳曉說。

馮墨和吳曉一樣,也在這家旅行社報了去韓國的旅行團,不過她報的是老年團,團費每人1000多元。

馮墨和家人兩人共交了6萬元保證金,合同訂于回國后3個月內退回保證金,但是馮墨回國之后便聽說旅行社出了問題,她抵達現場后才知道真的出事了。

突然停業(yè)保證金索要無門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其他地方也有游客遭遇過類似情況。

去年年底,云南昆明的黃茗和家人在當地一家旅行社報名參加了去斯米蘭的旅行團,旅行社告知黃茗每人只要交5萬元保證金,便可以享受團費優(yōu)惠。

黃茗和家人共3人參加了旅行團,交了保證金15萬元,優(yōu)惠的團費是每人1300元。旅行社承諾保證金在5個月后也就是2018年3月退還,2018年5月27日是最終結算日,該日期前旅行社需要退還黃茗未消費的所有金額。但是至今,黃茗都沒有收到保證金。

7月17日,黃茗突然發(fā)現旅行社門口張貼了“暫停營業(yè)”的公告,從那之后,黃茗就再也聯系不上旅行社的任何一名負責人。

隨后,與黃茗有類似經歷的受害者成立了微信群,受害者人數不少,據黃茗估算,群里人損失的保證金初步估計有幾千萬元。

目前受害者已經報案,黃茗告訴記者,“我們現在還不清楚具體情況”。

為了進一步了解旅行社收取保證金的問題,記者隨機走訪了幾家旅行社。

記者了解到,目前一般的旅行社基本不再收取保證金,而出境游時一般都會讓游客開具各種資產證明,包括游客的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單位工作證明等材料。

導游陳瀟(化名)告訴記者,“去東南亞國家對于資產證明的要求不是很嚴格,但是如果去歐洲或者美國,所需要的資產審查就相對嚴格,不過這些旅行社都能搞定”。(記者 杜曉 實習生 孟婷)

對話動機

對于旅行社收取保證金的問題,2017年9月,原國家旅游局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游客合法權益的通知》,其中要求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證金的,必須采取銀行參與的資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現金或現金轉賬方式直接收取保證金,不得要求游客將出境游保證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業(yè)賬戶或其工作人員的個人賬戶,更不得將收取的出境游保證金挪作他用。

然而,在實踐中,仍有部分旅行社直接收取出境游保證金。

對于旅行社收取保證金以及出現問題后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記者采訪了業(yè)內有關專家。

對話人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yè)委員會主任            邱寶昌

《法制日報》記者        杜 曉

《法制日報》實習生       孟 婷

記者:有的旅行社由于資金鏈斷裂而無法償還游客交納的保證金,相關人士已經被處理,但是游客的保證金到現在都沒要回來,應該怎么辦?

邱寶昌:這種情況實際上可以起訴。按理說,旅行社與游客之間存在合同關系,所以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旅行社要退還保證金。旅行社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于回國之后退還保證金,實際上是違約行為,游客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起訴旅行社,由旅行社承擔責任。如果這個旅行社的自然控股人已經被判刑,可以將旅行社和自然人(協議控股人)一起起訴,但是如果沒有可用于賠償的財產,就需要走破產程序。

記者:旅行社在歸還游客保證金時拖延甚至不予歸還,應該如何看待此類問題?

邱寶昌:這其實涉及旅行社是否誠信經營的問題?,F在有些旅行社收取保證金,但是有的旅行社過了很長時間才退還保證金。我在10年前就遇到一個相關案例,交了15萬元保證金,兩年了都沒有要回來,所以這就涉及設置保證金合理不合理以及保證金怎么托管的問題。

既然旅行社收取保證金是擔心游客出國之后不回來,那么保證金是否能夠交到一個公共的地方,比如專門提供一個收取保證金的機構或者專門交給某個旅行社,為保證金提供一個專門賬戶,在客觀上進行約束。旅客回來之后能夠立即提走保證金,沒回來的話就無法提取保證金,這樣就能更好地避免保證金糾紛。

記者:旅行社收取游客保證金是否合理?

邱寶昌:我認為,旅行社不應該收取保證金,因為法律上并沒有規(guī)定要收取保證金,旅行社應該通過其他措施來避免游客滯留國外的情況發(fā)生,而不是通過收保證金的方式。有的保證金根本就沒有起到保證作用,而是成為一些經營者的借口,用保證金來獲取長期利益,所以在保證金收取方面需要有所改革。

記者:出現旅游保證金不能退回的情況,背后的原因何在?

邱寶昌:最主要的原因是有的旅行社將游客交納的保證金挪作他用,因為這筆錢既不需要立即退還也沒有利息,旅行社可以使用三五個月,所以有的旅行社將保證金作為流動資金使用。還有的旅行社想要占有游客的保證金,也就是詐騙;還有的是經營不善,比如旅行社虧損,不能及時退還游客的保證金。

記者:旅客擔心交保證金會在退還上遇到麻煩,旅行社擔心游客不交保證金會惡意滯留國外,這樣的矛盾和困局該怎么解決?

邱寶昌:保證金沒有實質性的意義,如果需要收取的話,需要雙方協商,對保證金進行監(jiān)管,將保證金存在一個有監(jiān)管的賬戶中,一旦游客回國,就可以立即取回保證金,而不是受經營者的支配。如果游客沒有回國,那么這筆保證金就不能被取回。需要設計這樣一種監(jiān)管模式,而不是由旅行社單方面、自由支配游客的保證金。

保證金數額多少才算合理?我認為這需要針對不同游客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設置,需要旅行社在進行服務時對游客情況進行了解。游客滯留國外的情況確實有,但這是極少數情況。旅行社可以針對不同游客進行分級,收取不同金額的保證金,這樣更科學一點。比如,有的游客在國內有穩(wěn)定工作,家人都在國內,也就出國玩三五天,這種情況收10萬元保證金明顯不合理;如果說有的游客是單身,又有一些其他的反常表現等,可以酌情收取相應保證金。

其實,旅行社說為了避免游客滯留國外而收取保證金,這是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實際上旅行社的動力還是無償占有游客資金。如果保證金的收取能夠得到規(guī)范,存放在專門賬戶中,與旅行社無關,收取保證金的行為慢慢也就淡化了。

記者:怎樣防范“先交錢,后出游”模式所隱藏的一些風險?

邱寶昌:如果是預付費方式,就不應收取過多的錢。比如去國外旅游,這一條線路要花多少錢,所預付的費用要與實際所花的費用要差不多。比如,本來只需兩萬元的歐洲行,需要預付10萬元,這就沒有必要,顯然不合理、不公平。

旅行社的團費其實就是一種預付方式,因為要訂機票、酒店之類,但是不能收取過高的預付費,游客所預付費用應該與實際消費相一致。

旅游主管部門要對這方面出臺相應的指導意見,或者對該不該收保證金進行一些研究,如果必須收,那么就要研究收多少、誰來收、有沒有專用賬戶、怎么返還等問題。

關鍵詞: 保證金 他用 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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